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职业病防治规划(2017-2020年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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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索引号 | 01230120-6/2018-01370 | 分类 | 其他 | 公开日期 | 2018-06-08 |
发布机构 | 古交市政府 | 文号 | 古政办发〔2018〕37号 | 公开时限 | 长期公开 |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直各委、局、办,各有关单位:
《古交市职业病防治规划(2017——2020年)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8年6月4日
古交市职业病防治规划(2017-2020年)
为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,推动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发展,根据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(2016-2020年)》《“健康山西2030”规划纲要》《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(2017-2020年)》《太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(2017-2020年)》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规划。
一、规划背景
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、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市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,部门间协作进一步加强,职业病防治体系逐步健全。职业病报告信息系统与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覆盖全市,职业健康检查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。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年扩大,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明显提高。工会组织积极维护职工健康权益。多部门行政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,通过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,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逐渐减少,工作场所卫生条件得到改善。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,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。
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。一是职业病仍呈高发态势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太原市每年新诊断病例200余例,其中尘肺病约占93%,涉及煤炭采选业、采矿业、制造业、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、供应业等不同行业。尘肺病人平均接尘年限呈缩短趋势,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尘肺病人数逐年上升。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。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,对改善作业环境、提供防护用品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,农民工、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。三是监管和防治服务能力不足。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,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,对重点职业病及其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,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,没有真正形成合力。四是职业病预防、控制技术急需提高,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,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。五是随着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,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,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。
二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紧紧围绕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,认真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决策部署和《“健康山西2030”规划纲要》,强化政府监管职责,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,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,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,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,为建设健康古交、健康太原、健康山西保驾护航。
(二)基本原则
坚持依法防治。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,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,落实法定防治职责,坚持管行业、管业务、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,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。
坚持源头治理。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,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,以重点行业、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,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,改善工作场所条件,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。
坚持综合施策。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,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,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,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,推动政府、用人单位、劳动者各负其责、协同联动,形成防治工作合力。
(三)规划目标
到2020年,用人单位负责、行政机关监管、行业自律、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更加健全完善。职业病防治法规、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,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,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,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;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,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,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,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,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;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,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、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、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。
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。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%以上,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%以上,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%以上,主要负责人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%以上,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%以上。
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实现全覆盖。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,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。
提高职业病监测能力。健全监测网络,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覆盖率要达到100%。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,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%。
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。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%以上,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、社会慈善、商业保险等实现有效衔接,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提升防治服务水平
按照区域覆盖、合理配置原则,加强基础设施建设。要明确职业病防治机构布局、规模、功能和数量。根据职责定位,充分发挥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职业病防治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、监测、评价、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,健全分工协作、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。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,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。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,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,优化服务流程,提高服务质量。加大投入力度,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,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,创新服务模式,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、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。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健康扶贫和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,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支持力度,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和水平。(市卫生计生局牵头,市安监局、市发展改革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二)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
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,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,以及危害地区、行业、岗位、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。推进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、材料和设备淘汰、限制名录管理制度,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和新材料。以职业性尘肺病、化学中毒为重点,在矿山、汽车维修、冶金、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。严格源头控制,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。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,探索设立中小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,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、评价与控制。(市安监局牵头,市卫生计生局、市发展改革局、市经信局、市总工会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三)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
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,健全岗位责任体系,做到责任到位、投入到位、监管到位、防护到位、应急救援到位。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,配备专(兼)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。通过经验推广、示范创建等方式,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,自主履行法定义务。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,提高主要负责人、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(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)制度,加强对危害预评价、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。改善作业环境,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、日常监测、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,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,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。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,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,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。(市安监局牵头,市经信局、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四)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
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,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。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,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、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。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,加大对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、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,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,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对职业病危害严重、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,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,或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、关闭。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“黑名单”制度,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。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。(市安监局、市卫生计生局、市发展改革局、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五)提升劳动者保障水平
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,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。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,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,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。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,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。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、社会慈善、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,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,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。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;对遭遇突发性、紧迫性、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,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。(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总工会、市民政局牵头,市安监局、市卫生计生局、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六)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
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,建立统一、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,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。健全完善全市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风险监测网络,实现职业病诊断、鉴定与体检工作信息化。进一步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,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。依托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,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、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。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,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、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。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,充分利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。(市卫生计生局、市安监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七)重视科研和成果转化应用
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。围绕重点行业与重点人群,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职业性尘肺病、化学中毒、噪声聋、放射性疾病防控技术研究,鼓励重点行业与科研机构协作创新,共同研发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及装备。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,不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过程,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、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和新材料。(市卫生计生局、市教科局、市安监局、市发展改革局、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八)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
动员全社会参与,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,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,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。通过“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”,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。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。创新方式方法,开展健康促进试点,推动“健康企业”建设,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。巩固健康教育成果,更新健康促进手段,及时应对产业转型、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。(市委宣传部、市卫生计生局、市安监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)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,统筹协调,联防联控,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。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,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。建立健全政府部门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。
(二)落实部门责任
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,认真履行法定职责,加强协同配合,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;加强源头治理,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检测、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;调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事故;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;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;加强源头治理,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检查;调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事故;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报告、职业健康检查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、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、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;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监督管理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、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,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、工艺、设备和材料的使用,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。教科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当地重点科研计划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,在行业规划、标准规范、技术改造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,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。民政部门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、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,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财政补助政策,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。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,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,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,提出意见和建议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(三)加大经费投入
加大职业病防治财政投入力度,合理安排防治工作经费,加大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的考核力度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,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、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、工作场所检测评价、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。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、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,建立多元化防治资金筹措机制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。
(四)健全规章制度
强化高危粉尘、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及职业病危害评价、职业健康检查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。规范职业病报告、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。完善重点职业病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。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、个体职业防护、职业健康监护、职业病诊断等职业卫生标准和指南。
(五)加强人才队伍建设
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,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职业病防治医院建设,提高我市职业卫生服务能力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、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强化专(兼)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。加大培训力度,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。
五、督导与评估
市安监局、市卫计局牵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督查评价工作。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终期评估,结果分别报太原市安监局和太原市卫计委。各单位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,加大督导检查力度,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。